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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连云港市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公告

2022年连云港市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4 04:38: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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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我市阶段性缓缴2022年7月至9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含生育保险费)部分。一、缓缴单位范围执行缓缴政策的用人单位为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中小

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我市阶段性缓缴2022年7月至9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含生育保险费)部分。

一、缓缴单位范围

执行缓缴政策的用人单位为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二、缓缴时间和期限

缓缴政策自2022年7月起执行,缓缴期为7月、8月、9月共三个月,自10月起按月补缴,其中10月缴纳7月缓缴部分和10月正常应缴部分、11月缴纳8月缓缴部分和11月正常应缴部分、12月缴纳9月缓缴部分和12月正常应缴部分。

三、缓缴申请方式

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缓缴条件的用人单位无需申请,即可享受缓缴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缓缴期间职工个人的医保待遇

缓缴期限内,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按规定划拨个人账户。缓缴期间视同参保人员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离职、医保关系转移、退休人员待遇享受等;缓缴期结束后,参保单位应为上述人员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五、不参加缓缴的经办方式

对于无缓缴需求的、需要提前结束缓缴的用人单位,可于8月5日前向单位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说明,8月起恢复用人单位正常缴费,已缓缴部分一并进行征收。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

2022年7月20日

医保经办机构接收情况说明的联系方式:

2022年连云港市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