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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遗属待遇办理材料

发布时间:2022-11-05 20:56: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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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材料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遗属待遇及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申领表》;2.申领人有效身份证件;3.社会保障卡/银行卡;4.职工个人档案(有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需要提供)。办理地点社保经办机构柜面办理。其中,在职人员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需要

办理材料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遗属待遇及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申领表》;

2.申领人有效身份证件;

3.社会保障卡/银行卡;

4.职工个人档案(有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需要提供)。

办理地点

社保经办机构柜面办理。

其中,在职人员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需要携带相关材料至视同缴费年限审核部门审核。

办理依据

江苏省厅印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78号),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遗属待遇按照人社部发〔2021〕18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原丧葬抚恤待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