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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发布时间:2023-07-22 17:09: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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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城镇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的类别和等级分别定为: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及以下医院300元。住院次数起付标准:住院次数依次减半,最低不能低于200元。报销比例:符合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至5000元的部分,个人负担20%;5

城镇职工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的类别和等级分别定为: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及以下医院300元。

住院次数起付标准:住院次数依次减半,最低不能低于200元。

报销比例:

符合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

超过起付标准至5000元的部分,个人负担2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个人负担16%;10000元至20000元部分,个人负担14%;20000元至80000元部分,个人负担10%。

注:80000元以上部分,由救助基金给予补助;起付标准至20000元部分的,退休人员个人负担的比例按在职职工的标准下调40%。

转外住院:个人自负10%后,再按市内住院报销比例执行。

居外住院:个人自负5%后,再按市内最高等级医院住院标准结算。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1、门诊大病

2、门诊慢性病

城镇居民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一、学生、儿童: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二、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三、其他城镇居民: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