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地址及办公电话:
二、申报时间
2021年12月11日起至2022年3月6日止。
三、申报对象
1.在连云港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2.此次申报人数以各参保单位2021年12月在职职工人数为准。2022年1月1日后进入单位或1月6日前离职的职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
四、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2022年缴费工资基数的,2022年3月7日至10日期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该单位2021年12月份缴费工资的110%确定2022年缴费工资基数。
2.同一结算期内可多次申报,以最后一次申报数据为准。已启用年度缴费基数的缴费单位,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数据即行锁定。请广大缴费单位在月度结算期关闭前及时核对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情况。
3.各用人单位请严格按照 2021 年1-12月的员工工资收入(工资+奖金以及其他符合纳入缴费基数的项目)申报缴费基数。单位应当按月将职工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单位为其缴纳额和职工本人缴纳额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