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比缓缴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申请批准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一、实施范围和内容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不影响企业信用。
二、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所需材料
1.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关于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决议;
2.《住房公积金暂缓或降低比例缴存申请表(新冠肺炎疫情专用)》(一式二份)。
三、申请方式及办理时限
1.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在 2022 年年底前办理,原则上采用“不见面”形式,通过 EMS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申请材料;
2.企业符合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公积金中心于5个工作日内审批结束并告知结果。
四、注意事项
1.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最低不得低于单位和职工各3%,降比期限可以自2022年3月起最长至 2022 年 12月31日,期满后应恢复原缴存比例。
2.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期限可以自 2022 年 3月起最长至 2022年12月31日。期满后恢复缴存并一次性或分期补缴全部住房公积金,其中分期补缴的,应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
3.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应充分协商后确定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目前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应明确降低后的单位及职工缴存比例、降比期限;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明确缓缴期限、职工公积金代扣方式、补缴计划(补缴方式、补缴期限)等。
4.企业应将获准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情况通过公告等途径如实告知全体职工并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5.企业在缓缴期间发生人员变化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个人账户设立、封存、转移、启封等相关业务;在缓缴期间或分期补缴期间出现职工调职、离职或退休等情况的,应优先办理补缴手续。
6.企业在获批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时,应实现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协助公积金中心处理好职工有关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投诉。
五、政策咨询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518-83288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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