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在职职工,均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由单位申报。
2.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由个人申报。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1)《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设立申请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3)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原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登记: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非本市户籍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两寸照片一张;
(4)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1.申请人持缴存登记材料到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2.中心办理缴存登记,打印开户通知书。
3.申请人持中心审批材料到缴存银行网点设立个人账户,办理缴存。
1.东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东海县牛山镇利民西路9号,邮编:222300,电话:0518-87221881);
2.灌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灌云县伊山镇西环路美都新城小区西门南侧,邮编:222200,电话:0518-88820333);
3.灌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灌南县新安镇灌河路1号,邮编:223500,电话:0518-83288891);
4.赣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赣榆青口镇黄海东路0315号,邮编:222100,电话:0518-86237052);
5.海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海州区朝阳中路16号,邮编:222000,电话:0518-85525798,0518-85411597)
6.连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连云区中华西路49号建行港口支行,邮编:222000,电话:0518-82304865)。
时限:当场办结
投诉电话:0518-85520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