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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Q: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起止时间是什么?
答:2021年12月11日至2022年3月6日。
Q:适用本次基数申报的对象有哪些?
答:1.在我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或失业保险的,参保单位存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多重劳动合同关系人员、超龄人员等参加工伤保险的,也应按规定申报。
2.用人单位以2021年12月在职职工人数为应申报人数。2022年1月1日后进入单位或用人单位申报基数时已办理退工停保手续的人员不在此次年度申报范围之内。
3.网报系统已固化各用人单位应申报人员明细数据,各单位可通过网报系统模板下载,模板内的人员均需申报,不得删除。模板表格中如有已退工停保人员或已退休人员,不用删除,按原年度基数申报即可,系统在结算时会自动删除。
Q:2022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是多少?
答:根据《关于发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13号),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
Q: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哪些途径申报?
答:1、网上申报: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模块中进行申报。本次基数申报使用的模块是“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在“缴费基数调整(上调)”进行基数调整的一律视为未申报。
网上申报时应上传《汇总表》与《申报表》电子件。上述表格需经职工本人签字(或单位工会、职代会盖章确认)、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柜面申报:携带U盘至县社会保险征缴中心拷贝申报数据,携带相关材料办理线下申报业务。
Q:如何确定2022年社会保险基数工资数额?
答:申报基数按职工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全年工资收入总额为准,不足12个月折算成12个月的工资收入填报,填报金额以元为单位,取整数。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不足下限的,按下限作为缴费工资基数;高于上限的,按上限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单位在网上填报基数时,必须按照职工上年全年应发工资总额如实申报,即使职工按照上年全年应发工资申报不足下限的,也需进行数据申报,系统会自动保底处理。
例1:职工甲2021年月平均应发工资为30000元,申报时应填30000元×12月=360000元;
例2:职工乙2021年月平均应发工资为4000元,申报时应填4000元×12月=48000元。
Q:基数申报后,如何查询申报结果,如果申报数据错误可以修改吗?
答:用人单位在导入基数申报表后,可在“单位中心”—“单位办件”中查看申报结果。申报数据有误的,可在结算期内再次申报,系统以最后一次申报数据为准。
Q:单位职工2021年度应发工资目前无法计算,在2月申报基数对1月份有什么影响?
答:1.用人单位在2022年1月6日前已完成基数申报的,将于1月7日启用新基数;
2.在1月11日至2月6日期间完成基数申报的,将于2月7日启用新基数,并按照新基数对1月份自动补缴差额,补缴差额部分不收滞纳金;
3.在2月11日至3月6日期间完成基数申报的,将于3月7日启用新基数,并按照新基数对1、2月份自动补缴差额,补缴差额部分不收滞纳金。
Q: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基数,会有什么影响?
答:此次基数申报工作结束日期为2022年3月6日,如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基数申报,3月7日至10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该单位2021年12月缴费工资的110%确定2022年缴费工资基数,并按调整后数据做2022年1-3月差额补收。
Q:单位职工较多,基数申报前需要通知职工吗,材料是否需要职工本人签字。
答:用人单位应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公共场所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人数、单位应缴纳额和实际缴纳额、职工个人应缴纳总额和实际缴纳总额等情况,接受职工监督。《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原则上应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超200人以上单位,《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可通过职代会盖章、工会盖章方式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