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20 11:43: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连云港市出境居民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连云港市出境居民住房公积金办理材料,连云港市出境居民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内容简介
办理地点:海州分中心一楼大厅7-10号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16号); 连云分中心二楼大厅4号窗口(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66-1号,东方医院北门对面); 东海分中心一楼大厅3-4号窗口(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镇利民西路9号); 赣榆分中心一楼大厅1-2号窗口(连云港
办理地点:海州分中心一楼大厅7-10号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16号); 连云分中心二楼大厅4号窗口(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66-1号,东方医院北门对面); 东海分中心一楼大厅3-4号窗口(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镇利民西路9号); 赣榆分中心一楼大厅1-2号窗口(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黄海东路0315号);灌云分中心一楼大厅公积金支取窗口(连云港市灌云县伊山镇云山中路130号,美都新城小区西门南侧); 灌南分中心一楼大厅综合业务1-2号窗口(灌南县新安镇灌河路1号,景秀丽都南门)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提取申请人出境定居的 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1、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2、身份证件;3、监护人身份证件及监护人证明;4、受托人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5、银行借记卡(存折)
办理流程:1、审核:1个工作日,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是否符合法定形式;2、受理: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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